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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砂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

2019-03-07T06:03:27+00:00

  • 高检院:如何认定非法采砂为非法采矿罪?依据是什么?

    2019年7月1日  据此,以疏浚河道为名从事采砂行为的,如果疏浚河道得到有关部门许可,确实是出于疏浚河道的需要而合理采砂的,该行为不构成非法采矿罪。 但是,行为人河道采砂未按规定办理采砂许可证,而以疏浚河道为名,实际从事非法采砂行为,破坏环境 2016年11月29日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非法采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入罪标准;三是矿产资源犯罪所涉 两高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以非法采矿罪定罪 2022年3月16日  由于现行刑法对河湖水域保护没有设立相应的罪名,一些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水事违法行为,如河道非法采砂,只能施以行政处罚,难以实施刑事制裁 《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 2020年12月20日  根据 司法解释 ,对非法采砂行为情节严重的,以 非法采矿罪 定罪,具体如下: (一)开采的矿产品 价值 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 矿区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 非法采砂构成什么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知乎2020年12月14日  一、采砂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 如果是非法采砂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非法采矿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采砂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 知乎

  • 非法采矿罪百度百科

    2022年6月8日  违法的整治航道采砂不同于一般的非法采砂,不能简单套用行政法规对非法采砂可能构罪的转化,判断违法的整治航道采砂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关键,仍然要结合刑 2020年5月15日  分歧意见: 本案黄某被认定为非法采矿罪,但林某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争议。经了解,行业内一般由船长向船主领取总的工资后再分发给船员,船长工资一般约1万元 被雇当船长非法采砂是否构成共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 2022年12月8日  非法采矿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分的疑难问题集中在,是否符合行政法的规定并取得采矿许可,对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认定的影响并不具有同质性。 非法采矿行政 非法采矿罪司法认定的疑难问题中国法院网2021年8月25日  第八条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 两高:未获许可采挖河砂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中华人民

    2016年11月28日  第八条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 2019年1月7日  详解长江采砂刑事案件的十大争议点 辩点都在这里 蚂蚁刑辩 我国在长江河道采砂的历史比较悠久,刚开始是人工开采规模小,自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出现机械采砂,到了90年代,随着长江经济带建设的 详解长江采砂刑事案件的十大争议点 辩点都在这里 知乎2022年11月11日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虽然非法采砂人员没有到案,但在案证据证明涉案船主、中介人员等明知采砂人员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证,仍与非法采砂人员串通,商定购砂数量和价格后,前往收购、运输、非法倒卖牟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最高检发布4件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中华人民 2021年6月1日  非法采矿罪的辩护要点(下) 作者 魏远文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 经济与职务犯罪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梳理起来,非法采矿罪的辩护要点,主要集中于:(1)矿的性质认定;(2)没有采矿许可证的理解;(3)矿的价值认定。 在 《非法采矿罪的辩护要点(上)》 一文中,作者主要探讨 律谈非法采矿罪的辩护要点(下)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官网2023年4月23日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非法采矿罪2023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认定华律

  •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2016年11月29日  第八条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 2019年4月21日  刑法对非法采矿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入罪前提必须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开采河砂需要申请的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开采海砂需要申请的采矿许可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均属于“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中的“许可证”。如何理解非法采矿罪中“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中华人民 2019年11月8日  第八条 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非法采砂、采石如何判?——解析非法采矿罪开采2016年11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解释》,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两高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以非法采矿罪定罪 2023年4月3日  一、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矿产资源犯罪解释》)条规定,以下五情形认定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1、无许可证的; 2、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责令停产停业期间仍然擅自采矿 实务派|环境资源犯罪(非法采矿)相关梳理腾讯新闻

  • 非法采矿案无罪裁判要旨汇编 知乎

    2021年4月16日  非法采矿是矿业领域非常多发的一种犯罪,也是在近几年扫黑除恶案件中频频出现的一种犯罪。所谓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 2019年1月16日  裁判要旨 刑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与刑法并不完全一致。 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对非法采砂行为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对于发生在有关旧司法解释之后、新司法解释实施之前的非法采砂行为,依照新司法解释有关非法采砂的规定定罪量刑。 同时,对该非法 瀛航•刑事┃非法采砂行为的新旧司法解释适用荣湾当前非法采砂案件疑难问题研究 10:27:00 来源: 摘要 非法采砂不仅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制度,同时危害河道防洪安全、影响水资源利用保护、破坏农用地及生态环境。 长期以来,非法采砂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巨额利润驱动和行政治理手段 当前非法采砂案件疑难问题研究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8月16日  考虑当前相关行政管理的现状,同时基于刑法谦抑精神,《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解释》第4条第1款、第5条第1款特别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 非法采矿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知乎2021年6月29日  (一)已取得采砂许可证的企业,在禁采期采砂是否应被追究非法采矿罪 案例1:A公司经过依法申请,获得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该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每年自7月1日至8月15日为禁采期,8月16日至翌年6月30日为可采 深度解析 河道非法采砂的罪与罚长江

  • 采砂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法律知识华律网

    2023年6月5日  一、采砂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如果是非法采砂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非法采矿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 2020年5月15日  分歧意见: 本案黄某被认定为非法采矿罪,但林某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争议。经了解,行业内一般由船长向船主领取总的工资后再分发给船员,船长工资一般约1万元至12万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林某当船长自己领取15万元工资是否属于 被雇当船长非法采砂是否构成共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2016年11月29日  第八条 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 最高法: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可判非法采矿罪2022年12月8日  非法采矿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分的疑难问题集中在,是否符合行政法的规定并取得采矿许可,对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认定的影响并不具有同质性。 非法采矿行政违法是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直接且唯一的依据,因此未依照行政法规定取得采矿许可的行为具有 非法采矿罪司法认定的疑难问题中国法院网2022年3月1日  第五条款规定,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二相关问题研究 1.海砂属于矿产资源,可以成为非法采矿罪的对象。刑动派观点|非法开采海砂行为的法律思考 知乎

  •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裁判规则和司法疑难解析 知乎

    2022年11月16日  5对非法采砂适用非法采矿罪 所涉及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区分情况准确认定。法释〔2016〕25号解释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采矿许可证”作了扩大解释,除采矿许可证外,将采砂许可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等开采河砂 2021年4月6日  该条规定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根据销赃数额认定; 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 依据机构出具的报告。 通过对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的分析,假设上述案例中李四构成非法采矿罪,那么涉案海砂价值应该为多少呢? (本文仅讨论根据销赃数额认定的情形 探究 非法采砂、采石案中的砂石价值如何认定?2021年8月16日  对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砂的一律从严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司法机关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对涉砂有关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积极配合政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彻查非法采砂案件涉及的利益链条、深挖背后“保护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3年3月13日  非法采矿罪犯罪构成 要件层面行政违法性判断的主要内容为,行为人是否取得采矿行政许可。就行政行为对非法采矿罪成立的证成作用而言,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具有禁止性质的文件属于行政违法评价。2021年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法 侯艳芳:非法采矿罪的法教义学展开 知乎2023年4月26日  根据1997年刑法的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必须同时具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等非法采矿行为、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三个条件。 此后一些年,一些地方非法采矿活动猖獗,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群众意见很大。 同时 非法采矿罪及破坏性采矿罪的理解与适用 知乎

  • 矿业律师|非法采矿罪辩护要点之三:越界开采 知乎

    2022年6月22日  E公司开采F公司矿区内部分煤炭系测量失误导致,属于过失行为,E不具有非法采矿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非法采矿罪。 第三,E公司的越界开采行为给F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虽然E公司不需要对此承担刑事责任,但其行为仍然构成民事侵权,应依法向F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022年3月2日  非法采砂成立非法采矿罪 的原因 将河砂列为矿山资源的并不是法律规定,原地矿部门依据《矿产资源法》将河砂纳入矿产实行管理。但根据《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规定,建筑用砂列为矿产的前提条件为天然石英砂。天然石英砂的颜色为乳白色 非法采砂是什么罪?如果没有相关手续能构成刑事犯罪吗 2020年9月30日  本案中吴小宾的两个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关键要准确理解国土资函〔1998〕190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对此,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1999〕404 号《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对上述规定进行了阐释,明确因 工程施工中开采砂石行为的界定南通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11月2日  故,在非法采矿案件中,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是两个价值:一是实际开采出来的矿产品价值(下称“矿产品价值”),一是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下称“破坏价值”)。 由此,在司法实践的案例中也会出现两大鉴定意见:,当地物价部门对矿产品价值 非法采矿类案鉴定意见不被采信的13种情形 知乎2020年11月9日  本案中,散货船船主王某、翟某、周某明知是非法盗采的砂石,而与采砂同伙相互勾结、事前通谋,以非法采矿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而陈某系周某雇佣的为非法采砂提供劳务的人员,在禁采水域驾驶散货船配合盗采江砂,结合其在整个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和主观故意,也应承担刑事责任。又一起!3名运砂船船主、1名船员被判刑!采砂船和砂款

  • 采砂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砂危害何在法律知识|律图

    2023年9月3日  一、采砂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 如果是非法采砂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非法采矿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 2022年9月14日  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保护矿产资源的经验做法,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资源保护领域的独特作用,同时以生动的法治案例进行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各界更加关注并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工作。最高检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华人民 2022年1月18日  夏顺安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相关刑事生效判决予以认定。2019年7月,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夏顺安等人对其非法采砂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指导案例176号: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夏顺安等15人 2020年7月2日  非法采矿罪中涉案工具是否 予以退还?在非法采矿罪中涉案工具通常涉及到价值较大的车船等物,根据两高《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司法解释》对用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专门工具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没收。但因实务中 非法采矿罪——明确数额及雇佣人员责任等相关问题郑丽芳 2022年4月18日  因“超量开采”被认定为非法采矿罪的共有2例,总占比022%(见图4)。值得注意的是,“超量开采”和“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延续”不属于《解释》明确规定的四种情形,司法理论和实践对于这两种情形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存在争议。非法开采砂石的刑事责任风险——基于920份裁判文书的大数据

  • 论河道非法采砂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2017年8月16日  一是调整了非法采矿罪的犯罪构成。按照1979年《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和2003年最高院《解释》的规定,非法采矿罪是结果犯,即只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一定的非法采砂行为,且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才构成非法采矿罪。2019年4月26日  2016年《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有销赃数额认定应选采用,在难以查证情况下根据机构出具的报告,即鉴定意见。 在前几年办理的案件中,因有销售记录或账本,所以一般采 浅析非法采矿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20年12月14日  如果是非法采砂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非法采矿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采砂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开采2019年6月10日  因此,关于实行“一证”制度的区域,以是否取得采砂许可证作为认定非法采矿罪的要件。关于实行“双证”制度的区域,只要取得一个许可证,就依法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即以同时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作为认定非法采矿罪的要件。 2关于非法开采海砂张世金律师:关于非法采矿罪的法律汇编、司法认定、典型 2019年6月14日  在非法采矿罪中涉案工具通常涉及到价值较大的车船等物,根据两高《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司法解释》对用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专门工具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没收。 但因实务中,用作犯罪工具的财物大多由被告人向第三方租用或 非法采矿罪中涉案工具予以退还的7条裁判要旨法纳刑辩 知乎

  • 两高:未获许可采挖河砂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中华人民

    2016年11月28日  第八条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 2019年1月7日  详解长江采砂刑事案件的十大争议点 辩点都在这里 蚂蚁刑辩 我国在长江河道采砂的历史比较悠久,刚开始是人工开采规模小,自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出现机械采砂,到了90年代,随着长江经济带建设的 详解长江采砂刑事案件的十大争议点 辩点都在这里 知乎2022年11月11日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虽然非法采砂人员没有到案,但在案证据证明涉案船主、中介人员等明知采砂人员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证,仍与非法采砂人员串通,商定购砂数量和价格后,前往收购、运输、非法倒卖牟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最高检发布4件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中华人民 2021年6月1日  非法采矿罪的辩护要点(下) 作者 魏远文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 经济与职务犯罪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梳理起来,非法采矿罪的辩护要点,主要集中于:(1)矿的性质认定;(2)没有采矿许可证的理解;(3)矿的价值认定。 在 《非法采矿罪的辩护要点(上)》 一文中,作者主要探讨 律谈非法采矿罪的辩护要点(下)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官网2023年4月23日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非法采矿罪2023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认定华律

  •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2016年11月29日  第八条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 2019年4月21日  刑法对非法采矿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入罪前提必须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开采河砂需要申请的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开采海砂需要申请的采矿许可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均属于“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中的“许可证”。如何理解非法采矿罪中“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中华人民 2019年11月8日  第八条 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非法采砂、采石如何判?——解析非法采矿罪开采2016年11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解释》,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两高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以非法采矿罪定罪 2023年4月3日  一、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矿产资源犯罪解释》)条规定,以下五情形认定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1、无许可证的; 2、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责令停产停业期间仍然擅自采矿 实务派|环境资源犯罪(非法采矿)相关梳理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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